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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2执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杨某申请杨某某宇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2执42号申请执行人杨某,住哈尔滨市。被执行人杨某某,住哈尔滨市。本院在执行杨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查封的财产现正在哈市南岗法院依法执行,需等待另案执行完毕后,剩余房价款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肖茂武审判员  吴晓军审判员  王明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赫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