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981执1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东台市中正钢材经营部与苏州市永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东湖科技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981执1790号申请执行人:东台市中正钢材经营部,住所地江苏省东台市安丰镇安东村安丰建材市场十区。经营者:丁小卫,女,1974年9月30日生,住江苏省东台市。被执行人:苏州市永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南石皮弄3号。法定代表人:张官道,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江苏东湖科技园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东台市东进路9号。法定代表人:伍宏林,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台市中正钢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苏州市永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东湖科技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东台市中正钢材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981执17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崔 伟审判员 夏伯远审判员 吴 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梅建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