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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4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屈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滨海中心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451号申请执行人:屈勇,男,1957年11月25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滨海中心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于家堡金融区第52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屈勇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滨海中心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484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艾 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