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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2民初130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周水波与郑颖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水波,郑颖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2民初13019号原告:周水波,男,198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江山市。被告:郑颖之,女,1977年5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原告周水波与被告郑颖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严晓为人民陪审员  黄讚美人民陪审员  毛秀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严 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