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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522执保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官强与张凤艳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友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友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官强,张凤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522执保30号申请人:官强,男,37岁。被申请人:张凤艳,男,60岁。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友谊县人民法院2017年6月13日生效的(2017)黑0522民初420号民事裁定书判决,依法对张凤艳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县支行镇北分理处账号6228482678105376470的工资账户内存款予以了冻结,实际冻结82.4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保全事项部分实施完毕,本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凌审判员 张兆宝审判员 赵云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朋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