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702执2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吕震、焦建缴纳罚金纠纷一案的终本裁定书
法院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锦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震,焦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702执273号被执行人吕震,男,1975年3月19日出生辽宁省锦州市,汉族,初中文化,住锦州市古塔区,现羁押于辽宁省锦州市看守所。被执行人焦建,男,1967年6月29日出生辽宁省义县,汉族,初中文化,住锦州市古塔区,现羁押于辽宁省锦州市看守所。关于被执行人吕震、焦建缴纳罚金纠纷一案,经本院作出的(2017)辽0702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6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吕震、焦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2017)辽0702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何彬审判员 田鹏审判员 孙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马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