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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702执2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吕震、焦建缴纳罚金纠纷一案的终本裁定书

法院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锦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震,焦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702执273号被执行人吕震,男,1975年3月19日出生辽宁省锦州市,汉族,初中文化,住锦州市古塔区,现羁押于辽宁省锦州市看守所。被执行人焦建,男,1967年6月29日出生辽宁省义县,汉族,初中文化,住锦州市古塔区,现羁押于辽宁省锦州市看守所。关于被执行人吕震、焦建缴纳罚金纠纷一案,经本院作出的(2017)辽0702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6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吕震、焦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2017)辽0702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何彬审判员  田鹏审判员  孙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马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