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722民初17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王蒙与郭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蒙,郭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722民初1760号原告王蒙,男,1986年01月02日出生,汉族,职员,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委托代理人:唐丽萍,内蒙古纳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健,男,出生日期不详,达斡尔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蒙诉被告郭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08月24日立案,原告王蒙于2017年0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蒙提出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蒙负担525元。审判员 王秀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艳 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