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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1民初14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田海荣与王贵平、杜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1民初1404号原告田海荣,公民身份号码×××,女,1976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王贵平,公民身份号码不祥,男,48岁,汉族,个体。被告杜虎,公民身份号码不详,男,54岁,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海荣诉被告王贵平、杜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海荣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海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海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田海荣负担。审判员  金海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