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1民初14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田海荣与王贵平、杜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1民初1404号原告田海荣,公民身份号码×××,女,1976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王贵平,公民身份号码不祥,男,48岁,汉族,个体。被告杜虎,公民身份号码不详,男,54岁,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海荣诉被告王贵平、杜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海荣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海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海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田海荣负担。审判员 金海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