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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1执恢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丁某某申请执行张某离婚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某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恢36号申请人丁某某被执行人张某本院在执行丁某某申请执行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1执219号案件的执行。执行员  姚新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