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1125民初28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李东与周金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东,周金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25民初2886号原告:李东,男,1983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被告:周金国,男,197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原告李东与被告周金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周金国外出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本院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单正明人民陪审员  刘 成人民陪审员  徐友高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杨 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