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保4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江苏中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赵水斌、顾淑兰等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7)苏0684执保455号 申请人:江苏中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黔南州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水斌、顾淑兰 关于申请人江苏中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黔南州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水斌、顾淑兰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000万元。经本院立案保全,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黔南州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贵州省开阳县城关镇金博广场2号楼1-28-2室;3号楼1-18-2号室、1-42-2室、1-15-2室、1-11-1室、1-10-2室、1-9-2室、1-4-2室、1-3-1室、1-3-2室;4号楼2-2室、2-3室、1-1室、1-2室、1-3室、1-4室、1-5室;5号楼1-30-1室、2-1室、1-5室、1-6室、1-7室、1-8室、1-10室;7号楼-1-2号房产,以上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17年6月16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止。至此,江苏中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7)苏068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