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922执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四川川泰线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射洪县洪达家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本裁定书
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射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四川川泰线缆有限公司,射洪县洪达家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922执206号申请执行人:四川川泰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三多村。组织机构代码:75862638-5。法定代表人:郑锚,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鄢卫东,四川顿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射洪县洪达家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桂仙路城南美丰工业城。组织机构代码:74225805-1。法定代表人:汪中帅,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四川川泰线缆有限公司与射洪县洪达家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射洪县洪达家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四川川泰线缆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何 鲲审判员 袁华林审判员 李 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周西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