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民初13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义乌市远宏眼镜商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义乌市远宏眼镜商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民初1397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法定代表人:黄法调,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如红,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樊文红,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义乌市远宏眼镜商行,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中国小商品城国际商贸城********号商位。法定代表人:董海兵。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张勇。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市远宏眼镜商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卢 山审 判 员 叶波平审 判 员 刘方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法官助理 吴 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