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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民初13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义乌市远宏眼镜商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义乌市远宏眼镜商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民初1397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法定代表人:黄法调,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如红,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樊文红,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义乌市远宏眼镜商行,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中国小商品城国际商贸城********号商位。法定代表人:董海兵。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张勇。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市远宏眼镜商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卢 山审 判 员  叶波平审 判 员  刘方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法官助理  吴 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