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81执4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尹小红与万义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应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应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小红,万义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81执4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尹小红,女,1971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湖北省应城市。被执行人万义平,男,1967年8月1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湖北省应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小红与被执行人万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件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万义平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执行债权4000元,剩余债权40000元。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应城市人民法院(2016)鄂0981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彤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文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