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89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苏锐坚与卢伟程、陈远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锐坚,卢伟程,陈远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8960号原告:苏锐坚,男,198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卢伟程,男,198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陈远萍,女,1988年1月1日出生,原告苏锐坚诉被告卢伟程、陈远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程秀乾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苏锐坚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陈远萍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苏锐坚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陈远萍的起诉,经审查,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锐坚撤回对被告陈远萍的起诉。审判员 程秀乾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潘杰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