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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3执89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阿拉腾道布其诉沙仁图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阿拉腾道布其,沙仁图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3执899-1号申请执行人阿拉腾道布其,男,蒙古族,现住鄂前旗敖镇.被执行人沙仁图亚,女,蒙古族,现住鄂托克前旗敖镇。申请人阿拉腾道布其申请被执行人沙仁图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内0623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后,本案现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伊拉图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高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