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2民特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黄拯、黄地文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拯,黄地文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102民特37号申请人黄拯(曾用名黄峥),男,198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法定代理人梁某,男,1965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广水市,系黄拯表哥,委托代理人文毅(一般授权代理),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黄地文,男,195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申请人黄拯申请宣告黄地文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黄拯诉称,我父亲黄地文因脑梗塞于2011年3月26日晚8点左右在汉口医院江岸门诊就医时走失,现已四年多,至今下落不明满四年,现申请宣告死亡。经查,黄地文,男,195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公民身份号码:。黄拯与黄地文系父子关系,黄地文于2011年3月26日晚8点左右在汉口医院江岸门诊就医时走失,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6年5月18日在《人民日报》上发出寻找黄地文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黄地文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黄地文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申请人黄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黄地文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丁 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林慧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