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刑初7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林英通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英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107刑初780号公诉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英通,男,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1日被捉获,2017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4月20日被取保候审。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以渝九检刑诉[2017]682号起诉书指控,2016年7月,被告人林英通在本区石坪桥后街2号附14号“世勋动漫城”,以经营赌博机的方式开设赌场牟利,为了逃避打击,以赌场每经营一个月,支付张家杰2000元“分红”的方式,让张家杰对外���称是“世勋动漫城”的老板,但赌场的实际管理者是林英通。2017年2月19日15时许,公安机关将“世勋动漫城”赌场查获,捉获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赌场员工曾某、陈某及正用“水浒传”机和“九莲宝灯”进行赌博的白某、冷某,并查获赌博机“水浒传”机3台、“九莲宝灯”8台。民警对上述赌博机进行了扣押。经鉴定,该“水浒传”机3台、“九莲宝灯”8台均为具有退分等功能的赌博机。2017年4月1日,被告人林英通被福建设省连江县公安局捉获。被告人林英通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林英通对此无异议。经本院审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予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英通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清。)二、查扣的赌博机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李艳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雪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