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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122民初9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夏美红与胡青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红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红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美红,胡青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22民初992号原告:夏美红,女,1962年3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红安县人,住红安县,被告:胡青莲,女,1964年4月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红安县人,住红安县。原告夏美红与被告胡青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夏美红于2017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夏美红在案件受理后,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合理处分。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美红撤诉。本案诉讼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夏美红负担。审判员  夏晓鹭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丽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