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22民初9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夏美红与胡青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红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红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美红,胡青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22民初992号原告:夏美红,女,1962年3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红安县人,住红安县,被告:胡青莲,女,1964年4月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红安县人,住红安县。原告夏美红与被告胡青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夏美红于2017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夏美红在案件受理后,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合理处分。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美红撤诉。本案诉讼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夏美红负担。审判员 夏晓鹭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丽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