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1执保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杨素玲与张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素玲,张小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1执保69号申请人:杨素玲,女,1967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被申请人:张小林,男,1971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本院在审理杨素玲与张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杨素玲于2017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对被申请人张小林在有关部门应获得的拆迁安置补偿款项中的300000元进行了扣留,现保全措施已全部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1执保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温育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欧笑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