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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83民初43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高红心与姚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红心,姚云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483民初4312号原告:高红心,男,197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桐乡市。被告:姚云强,男,197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桐乡市。原告高红心与被告姚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本案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红心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90元,减半收取395元,由原告高红心负担。审判员  王红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嘉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