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8执73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林虎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7394号林虎与赵继红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6)京0108民初3562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予强制执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赵继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西三旗建材生活小区×号楼×层×门×号的房屋产权过户至林虎名下。审判长 方岩审判员 李欣审判员 韩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胡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