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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8执73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林虎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7394号林虎与赵继红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6)京0108民初3562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予强制执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赵继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西三旗建材生活小区×号楼×层×门×号的房屋产权过户至林虎名下。审判长  方岩审判员  李欣审判员  韩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胡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