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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725执2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某、何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725执243号李某、何某:根据发生效力的(2017)陕0725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在本院执行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何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何某已将执行款30000元向申请人李某兑付,申请执行人自愿负担申请执行费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2017)陕0725执243号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何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现依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