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211执保2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与唐林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11执���250号申请保全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法定代表人刘劲忪。被保全人唐林,男,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云田乡。被保全人齐龙姣,女,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砖桥乡。被保全人陈海燕,女,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天桥街。本院于2017年6月6日受理的申请保全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与被保全人唐林、齐龙姣、陈海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6月20日保全完毕,特此通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