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1财保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佐茹申请魏长江诉前保全案裁定书
法院
龙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佐茹,魏长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21财保40号申请人佐茹,女。被申请人魏长江,男。申请人佐茹因与被申请人魏长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魏长江名下予以查封,申请人佐茹以大地财产保险保单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依法查封被申请人魏长江名下的,期限为2017年月日至20年月日。案件申请费3,020元,暂由申请人佐茹承担。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敬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志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