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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212民初26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吕文听与叶永金、陈香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文听,叶永金,陈香菇,叶越横,苏文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212民初2630号原告吕文听,男,196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同安区。委托代理人徐进、陈旭,福建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叶永金,男,1967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同安区。被告陈香菇,女,196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告叶越横,男,199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告苏文兴,男,1967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文听与被告叶永金、陈香菇、叶越横、苏文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于2017年6月1日起诉,在诉讼费预交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javascript:SLC(5840,0)?)》第143条(?javascript:SLC(5840,14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javascript:SLC(82815,0)?)》第二十二条(?javascript:SLC(82815,22)?)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林荣堂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叶彩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