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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921执1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武文飞与陈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文飞,陈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2921执138号申请人武文飞,男,1980年7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被执行人陈利,男,1984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现住址不详。本院在执行武文飞与陈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陈利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暂无能力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自力审判员  娜 仁审判员  杨冬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道尔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