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081民特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2017)湘1081民特7号申请人袁飞游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袁飞游,黄双全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1081民特7号申请人:袁飞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辉,资兴市金鑫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黄双全。申请人袁飞游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袁飞游称,申请人妻子黄双全因患有精神疾病,于2004年10月2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经申请人及亲戚朋友寻找,没有被申请人的任何消息,被申请人到现在已经失踪快13年。现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黄双全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黄双全,197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资兴人,居民,原住资兴市三都镇辰南村2组37号,系申请人袁飞游的妻子。黄双全自2004年10月因精神疾病发作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经多方寻找没有下落,至今已超过12年时间。申请人袁飞游申请宣告黄双全失踪后,本院于2017年3月19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黄双全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黄双全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黄双全自2004年10月因精神疾病离家出走后,虽经多方寻找,至今仍未出现,下落不明已满二年,故申请人袁飞游要求宣告黄双全失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黄双全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赵 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若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