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1执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2017)湘1221执98号申请执行人向志富与被执行人曾垂定、怀化市鑫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1执98号申请执行人向志富,被执行人曾垂定、怀化市鑫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向志富与被执行人曾垂定、怀化市鑫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执行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16)湘1221民初84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志富与被执行人曾垂定、怀化市鑫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执行和解协议当庭付清执行案款54790.38元,本案应予执行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