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11民初73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郭利娟与王春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1民初7326号本院于二○一七年六月九日对原告郭利娟与被告王春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2017)京0111民初7327号”应为“(2017)京0111民初7326号”。审判员 冯 淼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孙震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