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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1执34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周朝阳犯危险驾驶罪并处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朝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1执341-1号被执行人周朝阳,男,1990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临泉县土坡乡薄庄行政村东周庄。周朝阳犯危险驾驶罪并处罚金一案,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30日作出的(2016)皖1221刑初40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临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1221刑初405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朝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缴纳罚金20000元,执行费2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周朝阳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2016)皖1221刑初405号刑事判决书中罚金刑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形消失后,及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谷丽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涛悬赏公告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周朝阳进行执行悬赏,现公告如下:被执行人周朝阳,男,1990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身份证号码341221199012057550,住安徽省临泉县土坡乡薄庄行政村东周庄。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1221刑初405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朝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缴纳罚金20000元,执行费2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对举报被执行人周朝阳个人行踪及财产线索的,根据举报的线索确定性及实际执行到位情况给予相应奖励,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如被执行人在公告期间主动履行义务,本院将即时撤销本公告。特此公告举报电话:0558-6403163临泉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2017)皖1221执341号本院执行的周朝阳犯危险驾驶罪并处罚金一案,被执行人周朝阳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1221刑初463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周朝阳(身份证号码:341221199012057550)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阅卷笔录、执行方案被执行人:周朝阳案由:罚金周朝阳犯危险驾驶罪并处罚金一案,临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1221刑初40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认周朝阳缴纳罚金20000元,执行费200元,案件审理程序合法,主体明确、执行实体清楚,事实、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符合立案执行条件。执行方案:一、依法定期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做好被执行人的工作,促其自觉履行。三、如被执行人确有偿付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强制执行。承办人:谷丽华2017年2月20日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报告(2017)皖1221执341号被执行人:周朝阳案由:罚金周朝阳犯危险驾驶罪并处罚金一案,临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1221刑初40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认周朝阳缴纳罚金20000元,执行费200元。现查明被执行人周朝阳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及时恢复执行。该案符合结案条件,应予结案。执行员:谷丽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王涛执行案件结案审批表(2017)皖1221执341号案 由
 
 
 罚金
 
 
 
 
 申请执行人
 (权利人)
 
 
 被执行人
 
 
 周朝阳
 
 
 
 
 标的
 
 
 20000元
 
 
 实际完成金额
 
 
 立案时间
 
 
 2017.2.17
 
 
 结案时间
 
 
 2017.6.20
 
 
 
 
 执
 行
 结
 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
 行
 方
 式
 
 
 查询财产,调查线索
 
 
 
 
 执
 行
 员
 意
 见
 
 
 建议结案处理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庭
 长
 意
 见
 
 
 二〇一七年月日
 
 
临泉县人民法院涉诉信访风险评估
 登记表
 
 
 
 
 案由及案号
 
 
 罚金
 
 
 (2017)皖1221执341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周朝阳
 
 
 
 
 案件流程
 
 
 处置预案
 
 
 
 
 立案流程
 
 
 审理阶段
 
 
 执行阶段
 
 
 无
 
 
 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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