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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81民初18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福建建诚置业有限公司与王铁峰、汪爱霞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福建建诚置业有限公司,王铁峰,汪爱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

案由

抵押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81民初1863号原告:福建建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濠江路东侧前园段假日大厦七楼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11538424M。法定代表人:苏雷斌,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庆辉,该公司职员。被告:王铁峰,男,1979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告:汪爱霞,女,198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八七路1865号建行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858223475Y。负责人:许文足,该分行行长。原告福建建诚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铁峰、汪爱霞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抵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原告福建建诚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福建建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建建诚置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石狮市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少雄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情娟PAGE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