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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2901执3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与刘洪涛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刘洪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2901执334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被执行人:刘洪涛。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刘洪涛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2月20日将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2901民初字第1259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桂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马春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