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03执恢9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周根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03执恢984号申请执行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被执行人周根生、黄小兴、黄兴妹。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与被执行人周根生、黄小兴、黄兴妹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2016)浙1003民初661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17)浙1003执612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17)浙1003执恢984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