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82执122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张彩丽、吕佑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彩丽,吕佑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82执122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彩丽,女,1966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被执行人吕佑龙,男,1974年5月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彩丽与被执行人吕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吕佑所有的力帆牌汽车一辆(号牌皖K2U2**)已被本院查封,因该车辆存放地址不明确,暂时无法予以扣押进行处置。现被执行人吕佑龙外出不归,去向不明,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吕佑龙纳入失信人名单,本案未执行标的额为20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2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歌审判员 李 梅审判员 应学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吕晓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