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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81执1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公主岭市陶家屯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唐桂杰、张文龙、刘亚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公主岭市陶家屯种植专业合作社,唐桂杰,张文龙,刘亚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1执122号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陶家屯种植专业合作社。被执行人唐桂杰,女,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张文龙,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刘亚辉,女,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陶家屯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唐桂杰、张文龙、刘亚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执行工作,现被执行人已将本案判决内容给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6)吉0381民初字第33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万福审判员  曹 巍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大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