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185刑初6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刘松娟、白菲菲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登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85刑初600号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刘松娟出生日期民族汉族性别女身份证号籍贯河南省登封市现住址本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事由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7月13日被登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指定辩护人史克丽河南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白菲菲出生日期民族汉族性别女身份证号籍贯河南省登封市现住址本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事由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7月30日被登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取保候审。指定辩护人程雅南登封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公诉机关指控情况公诉机关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文号登检刑诉[2017]258号指控事实2016年5月份至7月12日,被告人刘松娟、白菲菲在登封市东商埠街与东关街交叉口附近一烟酒门市内,利用计算机网络连接境外赌博网站果博东方,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赌客焦某、常某等人投注,并从中营利。指控罪名开设赌场罪量刑建议建议对被告人刘松娟、白菲菲分别判处拘役二至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至3000元,并当庭建议可以适用缓刑。适用程序速裁程序立案时间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被告人意见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意见二被告人均无前科,初犯、偶犯,且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判决理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松娟、白菲菲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刘松娟、白菲菲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确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的法律规定,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与之相对应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结果一、被告人刘松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白菲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权利告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五份。审判员杨海洋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张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