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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7执3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郑金生与程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金生,程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7执317号申请人郑金生,男,汉族,所在地富裕县富裕镇。被执行人程飞,男,汉族,住所地富裕县富路镇。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查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7民初218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甄凯旋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