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3执36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盛方平与被执行人刘旭生、杨美玲、王华江、胡召玲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3执362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盛方平与被执行人刘旭生、杨美玲、王华江、胡召玲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旭生、杨美玲、王华江、胡召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李 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龚福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