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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3执36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盛方平与被执行人刘旭生、杨美玲、王华江、胡召玲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3执362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盛方平与被执行人刘旭生、杨美玲、王华江、胡召玲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旭生、杨美玲、王华江、胡召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李 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龚福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