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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881民初1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任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881民初1179号原告:任某某。被告:李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任某某经传票传唤,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任某某负担。审判员  冯道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 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