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881民初1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任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881民初1179号原告:任某某。被告:李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任某某经传票传唤,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任某某负担。审判员 冯道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 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