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23刑初1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戴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523刑初143号公诉机关和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戴某,男,1980年8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和县,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2014年7月28日因殴打他人被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2017年3月28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和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同年5月24日被和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6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和县人民检察院以和检刑诉〔2017〕1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戴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23日19时47分,被告人戴某酒后驾驶苏A×××××号小型轿车在和县历阳镇环城东路与历阳东路交叉路口被和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经抽血送检,被告人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戴某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所举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23日晚,被告人戴某在和县香格里拉小区食堂喝酒,酒后驾驶苏A×××××号小型轿车往和县陋室宾馆方向行驶,19时47分,在和县历阳镇环城东路与历阳东路交叉路口被和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4mg/100ml,民警遂将其带至和县中医院抽取静脉血样二份。2017年3月24日芜湖市疾病预防控中心对样品检验,被告人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3mg/100ml。另查,被告人戴某持A2驾驶证,有效期自201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止。苏A×××××号小型轿车的所有人为被告人戴某,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查获经过、人口信息、驾驶证、酒精呼气结果报告单、血样提取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戴某的供述;鉴定意见书;视频资料及照片。本院认为:被告人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戴某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戴某有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的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戴某认罪、悔罪,参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评估意见,对被告人戴某判处非监禁刑对其所在社区并无不当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打击醉酒驾驶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吴正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豪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第六十七……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