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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2民初52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王传磊与许红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传磊,许红军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5280号原告王传磊,男,汉族,1991年9月17日出生,住商丘市。被告许红军,男,汉族,1968年9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虞城县。原告王传磊与被告许红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受理后,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向原告王传磊送达了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原告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七日内缴纳诉讼费525元,逾期不缴,按自动撤诉处理。截至2017年6月20日,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原告王传磊始终未缴纳诉讼费用,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意见》第143条的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爱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姜 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