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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9民初297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贾盈厚与关义超、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盈厚,关义超,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29民初2972—1号原告:贾盈厚,男,汉族,农民,1986年2月12日出生,住山东省嘉祥县。被告:关义超,男,汉族,农民,1986年10月18日出生,住山东省嘉祥县。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负责人:朱宁峰,系该公司经理。原告贾盈厚诉被告关义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为便于案件审结后的执行,原告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被告关义超驾驶的鲁H×××××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告关义超驾驶的鲁H×××××小型普通客车扣押于嘉祥县萌山汽修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后5日内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高兵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