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02执恢2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张保起申请执行王涛、宋素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保起,王涛,宋素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02执恢291号申请执行人张保起。被执行人王涛。被执行人宋素英。本院执行的张保起申请执行王涛、宋素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安阳市文峰区解放路100号南楼3单元1层2号房屋的产权过户至申请人张保起名下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常 波审判员 孔 希审判员 张 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政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