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191民初62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原告河南中原总机泵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91民初6243号本院于2017年6月2日对原告河南中原总机泵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0191民初624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豫0191民初6243号民事判决书尾部中“案件受理费9920元减半收取计4960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9220元减半收取计4610元”。审判员  张振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雷梦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