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3执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任振坤与被执行人解波、李倩、丁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振坤,解波,李倩,丁国庆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3执149号申请执行人任振坤,男,1951年2月3日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被执行人解波,男,1983年4月8日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被执行人李倩,女,1984年3月16日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被执行人丁国庆,男,1981年5月20日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申请执行人任振坤与被执行人解波、李倩、丁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闻喜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7日作出的(2016)晋0823民初9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闻喜县人民法院(2016)晋0823民初92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李和保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韩 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