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申请人德州市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中德发酵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巨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齐河县巨能鲁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中德发酵技术有限公司、王金忠公正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州市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中德发酵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巨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齐河县巨能鲁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中德发酵技术有限公司,王金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7)鲁1402执96号申请人:德州市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玉江。被执行人:山东中德发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忠。被执行人:山东巨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滕涛。被执行人:齐河县巨能鲁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成根。被执行人:山东中德发酵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金忠。被执行人:王金忠。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德州市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中德发酵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巨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齐河县巨能鲁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中德发酵技术有限公司、王金忠公正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没有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本案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建生审判员 刘世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黄飞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