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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783民初358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开平市三埠德众商行与张伟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平市三埠德众商行,张伟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783民初3589号之一原告:开平市三埠德众商行,住所地:开平市三埠办事处站前路3号2幢之三。经营者:刘树垣。委托诉讼代理人:邬勇峰,广东君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嘉宝,广东君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张伟靖,男,1985年7月25日出生,住址:开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平市三埠德众商行与被告张伟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开平市三埠德众商行撤诉。本案受理费3807元,减半收取1903元,保全费773元,合计267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开平市三埠德众商行负担。审判长 梁 治 平审判员 司徒艺贞审判员 梁 素 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谭 丽 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