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282民初25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2591陈立民与王文清、闻玉芳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立民,王文清,闻玉芳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282民初2591号原告陈立民。委托代理人王恒刚。被告王文清。被告闻玉芳。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立民与被告王文清、闻玉芳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立民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孔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孙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