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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282民初25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2591陈立民与王文清、闻玉芳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立民,王文清,闻玉芳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282民初2591号原告陈立民。委托代理人王恒刚。被告王文清。被告闻玉芳。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立民与被告王文清、闻玉芳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立民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孔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孙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