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1执12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王加强、王云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加强,王云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1292号申请人:王加强,男,195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村民。被申请人:王云峰(又名王云丰),男,194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加强与被执行人王云峰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云峰已被本院强制执行履行(2004)怀民一初字第15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执12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支立好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石修峰 关注微信公众号“”